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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基金公司应于2022年12月20调整完善现有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

发布时间:2022-06-11 13:29   来源:东方财富   作者:叶知秋   阅读量:13154   

6月10日晚间,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对薪酬结构,薪酬支付,绩效考核,薪酬内控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消息显示,《指引》不直接干预基金管理公司的薪酬水平,而是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不同岗位的基本薪酬标准和薪酬结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基金公司应于2022年12月20日前调整完善现有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

根据指引,绩效工资延期支付期限应不少于3年,延期支付率应不快于等额比例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延期支付金额原则上不低于40%,绩效考核指标应体现3年以上的长期考核

此外,指引还规定了高管和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购买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不低于当年绩效工资的20%,其中购买股票型基金不低于50%,基金管理人应当以不低于当年绩效工资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开发行基金,并优先购买自己管理的公开发行基金

相关报告

公募薪酬管理指引: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期限至少3年,基数为20%或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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