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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不得私自截留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存储购房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发布时间:2022-08-03 11:42   来源:东方财富   作者:肖鸥   阅读量:17845   

日前,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通知意见的通知》为防止开发企业截留,存储购房款,意见稿提出,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由购房人直接存入购房款通过与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相关的POS刷卡,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打入相应房屋的预售资金监管子账户开发企业不得私自截留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存储购房款,按揭银行应直接存入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根据《商品房按揭合同》划入相应房屋的预售资金监管子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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