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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派发现金股利每股0.63元

发布时间:2022-07-10 12:32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竹隐   阅读量:11262   

证券代码:601838证券简称:成都银行公告编号: 2022—029

代码:113055可转债,简称:殷诚可转换债券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

关于实施年度股权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分红0.63元。

税后每股现金股利的扣除:持有公司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派发现金股利每股0.63元实际转让股份时,按照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境外法人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6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26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3,612,251,334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63元,共计2,275,718,340.42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除本公司自行派发的对象外,本公司股东的现金股利通过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资金结算系统委托,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成都娇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丰隆银行Berhad,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新天益投资有限公司,新华文轩出版传媒有限公司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自行支付。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现金红利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股份时,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证券公司和其他份额托管人从其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持股不满1个月的,其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504元,其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其股息收入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10%,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567元,其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其股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63元。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a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有关规定,对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50%,减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10%,实际每股现金分红0.567元

对于境外法人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567元。

对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67元/股QFII股东如需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投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票(简称沪股通)的港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息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进行分配,并根据财政部通知进行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港交所投资者为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自行或委托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协定待遇,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与按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对于持有我公司a股的其他股东(包括限售流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含义,我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每股0.63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实施公司年度股权分配的协商方式如下:

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1838证券简称:成都银行公告编号: 2022—030

代码:113055可转债,简称:殷诚可转换债券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格

通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14.53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13.90元/股。

殷诚可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2022年6月29日。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面值为人民币80亿元可转换债券简称殷诚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代码为113055殷诚转股债券存续期为6年,转股期限为2022年9月9日至2028年3月2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4.53元/股

一,转换价格调整依据

二。本次转换价格的调整公式和调整结果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殷诚可转债发行后,本公司支付现金股利时,殷诚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支付现金股利:P1 = P0—D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D为每股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根据上述条款和条件,自2022年6月29日起,殷诚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由14.53元/股调整为13.90元/股。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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