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启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禁止上路行驶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自备案之日起,注册登记的非标准电动自行车使用满七年的,禁止上路行驶,使用期限不满七年的,自2023年1月1日起,禁止上路行驶日前,宁波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和整合改革工作专班发布了《宁波市鼓励提前淘汰更换非标准电动自行车实施方案》,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在全市注册登记,使用不满七年的非标准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更换
根据《实施方案》,相关车主在淘汰更换符合条件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时,将有机会享受五项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由政府出资发放购买新车的电子优惠券,运营商,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制定优惠套餐方案返现,抵扣部分购车款,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企业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将提供诚信营销的优惠方案,回收补贴,根据车辆类型,电池类型等,应当在追偿过程中据实予以补偿,金融机构的帮助,包括保险公司降低车辆保费,增加保险覆盖面和其他优惠措施
淘汰置换优惠活动第一阶段已经开始,计划持续两个月据宁波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整合改革专班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宁波市共有注册登记非标电动自行车436万余辆,其中使用年限不足七年的注册登记非标电动自行车约324万辆通过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动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等方式,鼓励注册登记的非标准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有序退出或更换为合规车辆,全面提升宁波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 切实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消防安全事故数量和伤亡率,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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