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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发布时间:2021-09-27 17:00   来源:海峡点播网   作者:王廖   阅读量:8707   会员投稿

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诉讼制度的恒久命题。对行政检察来说,化解行政争议是个新职能。9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副厅长张步洪在发布会上表示,为保证行政争议化解工作顺利开展,各地检察机关在实践中根据案情依法灵活运用监督纠正、以抗促和、公开听证等方式,积累了一些经验做法。

“在综合运用化解方式、手段时,要遵循精准监督理念,以查清事实、辨明是非作为化解争议的基础。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不是做‘和事佬’。”张步洪说,要坚持以精准化监督为导向,加强精细化审查,围绕争议焦点,对重要证据和案件事实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可以通过公开听证,查明争议事实,辨明争议是非,全面深入分析,准确适用法律。

“要紧紧抓住可以协商、调处概率高的案件,加大促和力度。”张步洪告诉人民网记者,对于行政裁判确有错误、符合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条件的,应当依法监督纠正;调处概率较高、化解可能性较大且化解结果与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发生冲突的,可以以抗促和,努力把抗诉的“势能”转化成调处争议的“动能”。“对于行政裁判符合法律规定,但行政行为违法并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要采取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纠正或给予救济。”张步洪补充道。

此外,依法处理难以满足申请人实质诉求的案件,加强释法说理促进服判息诉。“对于行政裁判符合法律规定,行政行为无明显不当或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未产生实际影响的案件,可以本着客观公正立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动员撤回监督申请等工作。”张步洪进一步指出,对争议年代久远、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久拖不决的案件,可以进行公开听证,为当事人搭建平等对话、沟通交流的平台,发挥听证员专业、独立、客观的优势,促使当事人回归理性,引导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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