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新能源汽车不能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承保
,今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 》。
该条款显示,新能源汽车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还明确,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过程,均在新能源汽车三个主险的保障范围内。比如在一些城市购买电动车时,电动车企业一般都会提供安装充电桩的服务。而且,充电桩进入居民区在一些地方并不容易。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障范围包括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值得注意的是,电池衰减仍不在承保范围之内。充电桩等充电设施不足已成为阻碍人们购买电动汽车的“拦路虎”。
本站了解到,按照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费率切换时间,所有新保和续保的新能源汽车统一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承保,不再适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非新能源汽车不能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承保
新能源汽车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但是充电桩的安装条件比较苛刻。首先需要一个有个人产权的固定车位,光是这个车位就把很多人挡在门外。此外,在使用公共充电设施时,需要面对一些问题,如停车收费,占用燃油车辆,耗时慢堆,充电周期冲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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